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老公现在起诉离婚.但现在我们关于婚内购买的车子.无法达成共识.因为当时购买车辆我母亲借了6万块给我们.然后他把他之前的车卖了.加上我们刚结婚的礼钱.还给朋友借了2万.总共凑了6万块.一共12万把车子的首付和购置税保险付了.之后我们共同偿还了9个月的贷款.每月2100.之后由于我们经济压力确实很大.就跟我母亲商量.向我母亲借钱还车辆的贷款.我母亲从今年三月一直到现在都还在还着车辆的贷款.因为车辆的户主是我的名字.但现在我老公起诉离婚.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车能判给我吗?

离婚
2018-09-24 08:2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
    (3)项之规定,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离婚时属于共同债务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离婚之后产生的债务,没有连带关系,离婚即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所以彼此无涉
    3.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中共同起诉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
    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的目的。
    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法院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