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您好,家婆有一套租用房,家婆已过世,历经公正把房屋改成我老公姓名,如今房屋要拆迁,他哥哥明确提出要一分钱,我觉得咨询一下,她们也有份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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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可由开发商直接帮助办理更名手续。开发商会经过房产局重新鉴定
合同的产权人。这种情况比较简单。
另一种情况是办理了房产证的,这里面还分两种情况:
结婚的,就可以直接更改为一个人名字,如果没结婚的,以重新交易过户为准。
这里面涉及的财产问题就比较复杂,一般以出资的证明来断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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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的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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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比律师见证遗嘱法律效力高,因此最好是立公证遗嘱。
律师见证遗嘱,在我国法律上还属于空白,其法律效力与普通的见证遗嘱没有区别,只不过律师见证遗嘱相对于其它见证遗嘱程序严谨,不容易有漏洞。
但是如果遗嘱人在立了律师见证遗嘱后,又立了其它遗嘱,则律师公证遗嘱就无效了。
如果遗嘱人在立了公证证遗嘱后,又立了其它非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依然有效,其它遗嘱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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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