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出借他人五万块钱,2020年四月期满了,可另一方一直托着不还,说做生意亏掉没有钱还,打他电話也不接,人也找不着借据在我手上,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其它
2020-05-02 12:1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2、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被拖欠钱款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 可以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欠款,如有必要可委托律师。
  • 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对方有财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