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吵架有刀,但没有受伤是什么罪名?

2020-04-28 21:5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架伤人,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没有达到轻伤,只是轻微伤或者没有伤情,行为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轻伤以下都可以调解,调解后行为人不用再承担刑事或者治安行政责任。
  •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没有被逮捕的,警方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此涉嫌打架斗殴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参照下列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1、聚众斗殴主要涉及两种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约10人是对象找的,当然是判定是主犯还是从犯依据之一,但需要回见、阅卷后综合考虑,才能下结论。
    3、聚众斗殴一般是3年以下,如果具备人数众多、持械聚众斗殴等加重情形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根据你的叙述没有受伤人员,应当在3年偏上。
    4、具体需会见、阅卷后具体评估。你可以看一下我曾经办过的大学生群殴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案例对你能有所帮助。

  • 1、故意殴打他人,面临的处罚并非只有拘留,还可以是警告、罚款等,具体采用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受害人及其家属认为公安机关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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