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在2014年7月12日的上午离家出走,打了电话说要离婚。 她说她回来办手续不会回来的。 到今天为止十四天没有取得联系,电话也没有回信息,她的家人也没能和她取得联系。 她只是在外面说她很好,没有消息。 请告诉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20-04-28 10:1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一方离家出走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且在法院根据条件判决其宣告失踪后,进行离婚诉讼的提起。法院在审理一方宣告失踪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有关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进行子女抚养。
  • 1,只要民政部门或法院工作时间,都可以去办理。
    2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