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黑龙江延寿县的,2012年的6月19日我与房地产商签协议书我的房子拆迁。2013年的10月回迁,可迄今都没有给盖好。因为我没法回迁,想要知道我该怎样让房地产商帮我赔偿?

2020-04-27 12:2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继承如果成立,就跟拆迁没有关系,如果拆迁在当事人死亡前,没有发生,那就不涉及继承,如果已经发生,就按其他遗产一样来分割就可以,这个跟房子动不动迁是没有冲突的。
      二,继承开始后,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三,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可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还不能解决那么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因为不满拆迁补偿,或者拆迁方未履行补偿导致的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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