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我丈夫和我离婚,我有一部分财产以丈夫的名义,使用房子的权利是丈夫的父亲的名字,但是房子是丈夫建的可以分割的吗?

离婚
2020-04-27 10:2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就是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取得你好,可以具体向当地房地产机关咨询一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房子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与你母亲可以按法定继承处理这部分财产;房子过户到你个人名下的,可以与你母亲、丈夫做出约定归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