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中,有的女性会将存款存入丈夫名下的银行账户,其实这种以丈夫名义存款的行为并非赠与。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方接受而生效的合同。
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即赠与人明确表示无偿给与他方,他方愿意接受。以丈夫名义存款不等于将存款赠与给丈夫。对此笔存款如何认定,要看这笔存款的性质。如果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即使女方是将这笔钱存入丈夫名下,这笔存款依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且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笔存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钱款,只是妻子以丈夫的名义存了起来,那么这笔存款一般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将来离婚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本条规定,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承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无论赠与是否附义务,只要赠与人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之情形存在,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无第一种之情形,赠与又没有附义务,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3、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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