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脾气很坏,还在威胁我,而我的家人,我想离婚,而且不放弃两个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26 23:1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夫妻双方谁都可以提出离婚,不影响财产分割。
    2、夫妻双方均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无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3、如果没有相关协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房产是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只是退还她支付的购房资金和部分增益收入。
  •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 离婚时需要双方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规定孩子两岁以内属于哺乳期,由女方直接抚养,孩子超过十岁需征求孩子意见。
      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有一方得到两位子女的抚养权。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自1993年以来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