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我的儿子九岁了,我的女儿现在已经近八个月了,男人生气了,常常莫名其妙的生气争吵,一年前,我和女儿住在家里,吵了两个多月了,他已经分居了,他没有打电话,丈夫和妻子已经破碎了感情,没有其他的意思,如果我提议离婚,女儿可以给我吗?

离婚
2020-04-24 13: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判决离婚,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财产由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开放所分之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 男方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
    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承当的义务,因此离婚后孩子虽然归前夫抚养,他是可以向你讨要抚养费的。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财产分割一般为均等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