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只脚骨折撕裂两块钢,另外三块轻微骨折要点什么级障碍?

2020-04-17 21:03: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对于一些特殊的诊断,法律规定必须由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 轻微医疗事故医院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一般医疗事故分四级,没有所述的轻微等级。
      如是定位四级医疗事故等级的,医方只负次要责任,一般只赔偿30%。
      附有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按规定的等级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伤残等级需要经过鉴定才能得出结论。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