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爸爸在恒昌,信而富,首山等几个小额贷企业贷款,因环保督查,加工厂经营不当造成 还贷艰难,如今和几个金融机构商议先交贷款利息,本钱之后再还,她们不同意规定上门服务追债,如今还贷艰难,有什么办法处理吗?对我能不容易有哪些危害?或是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

2020-04-15 18:15: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小额贷款无利息的那种要去当地人社局申请,一般流程是:一是咨询申请人相关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能证明符合贷款对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和分析推荐意见。二是实地调查申请人的资产状况,分析其市场前景、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形成书面分析意见后,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调查审批表》。
    三是担保中心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并进行审验。四是担保中心派专人在核准借款人符合贷款规定后,提交审保委员会具体研究并同意后,由担保中心出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函》,由借款人到与担保中心签定协议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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