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丈夫在一起的情况下我未成年他成年人了,有小孩子,第一个小孩子我16岁就生了,如今人们早已分离五年了,我想带一个小孩??她说要带就带2个,她说我不会带2个他都带,我想问一下我想出赡养费吗?

2020-04-15 17:3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费不构成我们民法上所谓的“债”,所以现在成年以后是不能再和父母要抚养费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父母又有给付的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父母给付抚养费,是基于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是父母必须尽的一种义务。如果子女成人以后,父母是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的。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就是说,离婚后,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来看,总的原则通常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2、10岁以上的小孩,会征求小孩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 1、不能协议确定的,由人民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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