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写不出来,女儿写下遗嘱,和其他孩子见证,母亲压制手印,有法律效力吗?

2020-04-13 22:37: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有公证遗嘱才会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必须有公证机关的盖章才生效,其它的遗嘱,虽然没有公证机关盖章,但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要求,同样也是有效的。
  • 子女不能帮父母代写遗嘱,这样的遗嘱即使写了也无效。
    原因是:子女是与继承父母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父母遗嘱的代写人或见证人,这样的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执笔代书,且要注明时间并由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立遗嘱的人签字。但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合法,其效力低于经公证的遗嘱。普通遗嘱,可以不需要公证,当然更不需要律师见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要选择公证还是见证,建议选择公证,可以减少或者避免日后纠纷。
    因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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