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请你帮个忙。 祖父十几年前去世了。 当时我妈妈很小。 他说他留下的土地是留给我母亲的。 但是,没有立遗嘱和证书。 祖父是我母亲的女儿。 现在那块地站在我的亲戚面前为自己所有。 我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提起诉讼吗?能赢吗? 我妈妈十几年没在她的家乡生活了。 的双曲馀弦值。

2020-04-13 17:49: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 原则上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如果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对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没有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则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减少相应继承遗产的数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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