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朋友4月14日因为战斗一直在躲藏,家光两度,给人看我的朋友,我病了,我的朋友4月4日因为战斗一直在躲藏,人们一直在玩两个,还给人看,人们不依赖互联网,有通缉令,今年2月,酒店警察局逮捕了他,他怎么判决这种情况?

2020-04-10 19:5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律师介入辩护的几个要点:律师介入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及辩护,一是案件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犯罪,还是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等;二是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三是造成对方伤害的程度有多深(有多严重),各方对该伤害结果有无异议?四是双方之间有无矛盾等诱因存在,即对方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多大等?五是律师介入调查后,如何评价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及如何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等。
    三、结论:以上问题未查清之前,其定罪及量刑都无法准确判断。如需律师介入处理,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网上通缉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长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另外,所谓“网上通缉犯”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其他地方出现嫌疑人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
    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在公安部门的公开的网页上,也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的资料。而在各地方的公安部门网页上,也只有部分。想获得全面的,对老百姓来说不大可能。
  •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重伤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受害人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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