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一起吃饭喝酒,不投机,我先动手,但是受了对方的伤,额头缝了4针,眼角缝了2针。 我想商量怎么处理这件事
-
依据《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如果该精神病患者无
1、
2、3项亲人,其弟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法定监护人。
依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如果因为监护人管教不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所以要是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的是该精神病患者;如果是赔偿等民事责任,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1、首先,被人打伤的程度是否已经构成轻伤,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就构成
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你作为受害人应当报警。
2、其次,如不构成轻伤,那么就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侵犯了你的生命
健康权,你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3、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有精神损害的,如面部被毁容或给自身名誉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被打属于被侵权,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有精神损害的,如面部被毁容或给自身名誉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人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补偿金(根据评定的残疾等级)、被抚养人生活费、致人死亡的:还要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