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来一套房屋,,本应当在2015年,年末交房,已过2年了,也没有交房,如今把房地产商告到法院,人民法院调研后,发觉我这套房屋早已被人民法院被查封了,房地产商存有诈骗个人行为,由于他没钱,我等你民事判决出来,他没钱,帮我该怎么办?,我必须如何解决这一事儿,找律师协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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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你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另外,根据《
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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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把开发商的房子查封了,开发商又卖给第三人。如果查封在前,开发商卖给第三人在后,那么后面的
房屋买卖不能办理
买卖合同登记以及过户手续。如果开发商出卖给第三人在前,但尚未买卖合同登记,法院查封房屋。
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要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若干规定中十七条审查买受人是否以及各支付大部分或全部房屋价款,对未办理登记有无过错,房屋是否
占有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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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