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昨天下午同居的人打了我。 身上有很多伤口和痣),但她不愿赔偿,也不愿看病。 警察说是吵架,拘留和罚款。 怎么办?

2020-04-05 20:5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轻伤害以下的就是治安案件,是治安拘留。
    2、轻伤及以上的才可能是刑事案件。
    作出拘留决定的是公安局的,是治安案件;经过法院判决的,是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7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
  • 打架斗殴违法,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打架斗殴损毁的物品,应当照价赔偿。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 因打架而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不被拘留,否则要被刑事拘留。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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