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分配问题,我的大哥有个女儿已经结婚了,不属于家庭,但是一直住在叔叔的家里,在一次车祸中,叔叔,a,b,孩子不幸死了,嫂子有继承叔叔遗产的权利吗?爷爷和奶奶还在那里,叔叔还有三个兄弟,怎么分配叔叔的遗产呢?

2020-04-05 19:1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有没有继承权,首先要看父母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儿子就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如果父母年事已高,而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 工龄一般认为不属于遗产,详见下面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2000】法民字第4号)规定:经研究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在婚后由父母指定自己继承的遗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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