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甲6.5万余元,甲又欠乙10万余元,现在我乏力还款甲,甲就将借条给乙让问我要钱,且甲如今已老板跑路去向不明,这种负债全是赌钱负债,今日给乙还了3万余元,乙说借条如今没有他这儿,让明日去取,并且乙是这些社会发展上的人,我很担忧乙到了明天死不承认,乙这种做法归属于行骗吗?我该怎么做?感谢

2020-04-03 15:1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因赌博所产生的接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选择不还钱。《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
    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
  • 首先必须确定,借条上是否表明了“用于赌博”。如果借条上明确书写用于赌博,该借条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借条上没有表明用于赌博,该借条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一、借条上表明“用于赌博”的情形:借条上明确表示借款用于赌博的,该借条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用于赌博,就不应该将钱借给对方。如果借给对方,则属于支持赌博的行为,支持赌博行为就是支持违法行为,支持违法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该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二、借条上没有表明“用于赌博”的情形:借条上没有标明借款用于赌博,出款人也不知道对方借钱是用于赌博的,并且借贷行为符合国家民间借贷规定的,该借条受到法律保护,有法律效力。因为出款方不知道对方借款是用于赌博,属于对赌博不知情,因此不存在故意支持违法的情形。

  • 1、如果债务尚未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那么在出借时一定要出具欠条,欠条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明。
    2、如果债务已经发生,但当时没有立下欠条,那么你在参加法院诉诉讼的时候尝试一下提供其他证据:借款时在场人出庭作证(必须是借款时亲眼目睹的,道听途说的不算),录音录像(你打电话向他催收借款,把他承认欠款的对话录下来)。
    综上,欠条是欠款人出具和签名的,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胜诉率基本100%。
    证人证言,由于证人的身份问题,在场人必然是某某一方的朋友,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参考。
    录音录像,当今的数码世界如此精彩,破解技术也如此高超,也可能会影响录音录像的真实性,也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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