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纪律条款中,乙方在任期内和离职一年内,确保不得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向任何第三者商业秘密,即离职后不能在有关行业工作?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29 21:0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1、因非正当利益诱惑由知晓商业秘密的员工故意泄密。
    2、离职员工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
    3、企业员工无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4、企业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因疏忽大意而失秘。
    5、.供应商与客户泄密。
    6、通过发表技术著述而泄密。
    7、通过广告发布和商贸展览泄密。
    8、商业间谍有意窃取商业秘密。
  •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自主自主择业权。是否离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公司不能要求劳动者不能离职。根据法律规定,正式员工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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