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因为我表兄去年10月左右在东莞发生事件,故意被警察逮捕了,判决还不清楚,现在还没有通知,想去看望,也不知道在东莞的监狱里,寻求帮助

2020-03-29 14:2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判决之前,除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可以提审,律师经办案单位同意可以会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提审、会见、探视犯罪嫌疑人。  在法院开庭时,有旁听证的家属可以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但不可以交流,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家属就探视罪犯了。  以下为各阶段羁押最长期限:  
    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羁押犯罪嫌疑人8个月+8日(一个月为30日);  
    2.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
    6.5个月;  
    3.一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月+16天;  
    4.二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5个月;  
    5.死刑复核羁押期限为无期限。
  • 殴打他人,会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