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爸爸坐电车在绿色直走,被小汽车右转,脚趾脱臼,小汽车司机全部负责。 医院有一个月左右的病假,医疗费超过20000人,因为我父亲租了超市摊卖肉,一个月租金5000人,收入是现金,不一定,一个月的每日利润最少也有3000人,不能提供收入证明,所以不能给保险公司提供什么样的

2020-03-29 11:2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是,只投保的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医药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加在一起最高赔偿11万。超出上述部分的费用都是你自己承担。
    二是,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像三者,不计免赔,车损等,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还是保险公司用你的商业险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能超过你的保险额度,例如你投保的三者是20万,那么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最高赔偿20万。
    超过20万后就是你自己承担了。
    伤者以后出院了需要二次治疗的,只要你的保险额度没有超,那么二次手术的费用保险公司还是继续赔偿的。
  • 担保合同中的收入证明,开收入证明注意事项

    1、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
    而且必须是圆章。

    4、而是最重要的,收入证明要真实,不可虚报收入。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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