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贷款公司的房贷借了25万元,每月还款1万几百元。 周期为6个月,途中的2个月一次延迟7天,一次延迟5天,无法按约定每月偿还。 结算前处罚违约金,迟交2500元一天计算,加1万人以上处罚4万人以上。 这是合法的还是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2020-03-29 06:2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没有约定的,不计算违约金,但借款人要赔偿贷款人的损失或者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追讨债务怎么打官司: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准备好证据: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3、写诉状:网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如果有条件,可以先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诉前保全,这样就有保障了;
    5、将诉状和证据递交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6、法院受理、立案后,你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待开庭审理;
    7、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了,你们双方都不上诉,则判决生效;
    8、如果对方不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还款,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既无违约金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还款记录,书面证据等双方进行协商。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二、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预期利益的起算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起算点,订立之前的利益不能纳入。 
    2、损失的最高额是以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过高或不可预见的利益不能纳入。  
    3、预期利益实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可以预见的,或是违约方可能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的损失后果。其他的不能强加在预期利益之内。  最后,在逾期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是责任的大小有所不同,建议不要想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使自己免除责任。避免因为逾期时间过长而承担更加重的违约责任,必要的时候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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