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抵押公司借了25万元,同意每月偿还1000万元。期限为六个月,两个月之间,一个延迟7天,一个延迟5天,未能在商定的每月日期偿还贷款。结算时,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为每日逾期还款2500元,违约金超过10000元,违约金超过40000元。这合法吗?你如何保护你的权益?

2020-01-17 12:23: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没有约定的,不计算违约金,但借款人要赔偿贷款人的损失或者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既无违约金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还款记录,书面证据等双方进行协商。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二、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预期利益的起算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起算点,订立之前的利益不能纳入。 
    2、损失的最高额是以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过高或不可预见的利益不能纳入。  
    3、预期利益实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可以预见的,或是违约方可能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的损失后果。其他的不能强加在预期利益之内。  最后,在逾期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是责任的大小有所不同,建议不要想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使自己免除责任。避免因为逾期时间过长而承担更加重的违约责任,必要的时候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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