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天拘留,几天拘留,几天监禁,几天监禁.

刑事辩护
2020-03-28 14:1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拘留处罚的,根据公安部规定,应当在执行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 被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家属和亲戚朋友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探视,律师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因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辩护律师会见,其亲属和朋友不得会见,辩护律师会见须侦查机关许可的案件还需要侦查机关的批准才能会见。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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