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题:1.只有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吗?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能撤诉吗?2. 撤诉在什么时候提出?3.在什么情况下按撤诉处理?

2018-09-15 22:3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诉案件的分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
    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罪犯杀人以后,赔偿巨额金钱给被害人家属就可以免罪吗?这是不可能的。
    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弃诉讼权的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本来就没有诉讼权,谈不上放弃。
  • 自诉是相对于公诉而言,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要求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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