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一家酒店餐厅的店员,2019年的10月20日,我清算酒店餐厅一天的营业收入得12万余元,便放进酒店餐厅的保险箱里,可第二天去上下班,店长助理就说少了一万元,要我自身负责任,并一声令下会计要从我薪水中一月扣1000元来赔偿?我想问一下它是何大道理?保险箱里的钱又并不是我偷的?为何要我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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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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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如果被扣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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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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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