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我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也没有在我公司工作过的人,在我司出差车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如何处理?此人与我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动协议,更没有在我公司工作过,可是却在我公司出差的车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这部分我公司已经赔偿了,可是他又到劳动局仲裁起诉我公司,要求二次赔偿,这个事件如何处理?(这个死亡的人是另一个在我公司工作的人找来的(该人简称“甲”),并由甲提供了一份证明,证明这个死亡的人事故前天在我公司装过车(实际上并没有在我公司装车)。出发当天也是由甲带领那个死亡的人一起上的我们出差的车(我们并不知情),这个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申辩?用户于 2011-05-14 15:01:24 进行了补充:该起车祸中丧生三人,其中一人为本公司老板的儿子(开车),其余两人均没有在我公司工作过。但是其中一人的父亲在我公司工作一下午(简称“甲”),因此,另一位死亡者的家属(简称“乙”)让甲写了一个证明,证明乙死亡的儿子在我公司工作过,并且让甲按了手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申辩?如何处理?是否让当天参加工作的人共同写一个证明,用以证实当天乙的儿子并没有在我公司工作?请帮忙给个建议,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9-15 14:0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
    (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如果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死亡的,属于因公死亡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具体数额可查询所在地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死亡前工资进行计算。

  •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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