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了X线贷款,一年多,申请了15,000元,上个月的利息超过300元,没想到下半月的利息上涨到700多快800元,我现在不能还,贷款公司每日债务,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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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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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人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银行可以起诉到法院。
2、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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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的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
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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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