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因为我家乡动迁,人们能够 挑选自身购房政府部门给安家费,殊不知房本是要房主也是我爸的姓名才行,随后房屋就是我跟我丈夫买的房屋,姓名是写的我爸爸的姓名,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的是房子所属我爸爸一人全部,沒有共许多人,我恋人的含意是想再加人们2个的姓名,行吗?假如再加人们两人名字能够 除掉我爸爸的姓名吗?

刑事辩护
2020-03-25 11:1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上可以加姓名。
    想要改动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种不同的方法,会涉及到产权、债权、税费等各种问题。而且房产证改名字对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贷款未偿清有不同解释,不同情况的办理费用也不相同。
    首先,搞清楚几个名字:购房合同:写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注意购房合同上填写的购买人是谁,房产证就登记给谁。
    按揭贷款合同: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地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名字,要求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持有,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房产其他共权人持有,同样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这个证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
  • 买房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的基本情况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避免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另外还要明确约定房屋的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房型。
    2、房屋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车库、停车场的权、使用权。
    3、付款方式及期限
    房款如何支付,在什么时候支付,这都需要进行具体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购房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收据。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买受人也有权退房。
    5、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合同中要标明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
    6、房屋交接事项
    房屋如何进行交接,什么时候进行交接,这都需要进行具体约定,并且要对交接时会产生的问题,明确约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7、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设计变更条款约定不当会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8、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中好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方式,对于购房者而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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