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如何判断未婚子女抚养协议未能履行?

2020-03-25 09:15: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相应的,归于子女抚养权的评定标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平等对待的。
    一方抚养孩子,而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双方签字即可,无需公证,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时,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1、可以;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
    这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有效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确认其身份,也就是确认谁是其生身父母。只有确认了他们的身份,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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