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亲没有了,她们留有了房基地和农田,如今农村土地确权,我的2个叔把这种所属来到自身户下,我爸爸做为大哥,如今一份地也没承继,我想问一下如今如何维护保养利益,早已来到请律师打官司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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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继承: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该项不属于
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
2、但是符合条件的前提下,
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的林地(山林)。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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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设立了宅基地使用权一项,正确理解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描述可以知道没有把房产概念给予宅基地房屋,人民群众就别给物权法故意无中生有了,另外这么想也是给土地法、物权法制造矛盾、冲突。
打算利用
继承宅基地房屋达到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的目的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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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按你说的情况,如果你父亲去世时没法有遗嘱或者遗赠
抚养协议,所以如果你父亲有子女,配偶、父亲的话,就按人头将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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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