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结婚四个月了,但是我没有结婚证,我已经怀孕三个月了,现在我分手了。我的家人想要失去我的钱。我需要付给他们我的钱吗?我需要退还我结婚前买的钱吗?请尽快给我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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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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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平均分割。至于礼金只有双方商量着解决了。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可以不退还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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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要钱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情人间的分手费算不算债务?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的标准,但有精神损失费的。假如情人间的分手费上升到精神损失费的程度,且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应该支付一方精神损失费的,那么一方应该支付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两人便形成债权关系,有了债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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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