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还在农村信用社给他人贷款担保29万,现阶段早已超出承诺还贷時间2年了,我想问一下农村信用社假如如今再提起诉讼我,是否借条能够说成失效了?此外,如今是否提起诉讼時间从2年改成三年了?在哪儿要求的?能够跟我说一下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3-23 09:4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根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不还钱而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是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诉,让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1、若不还款,是会产生罚息的。罚息是按照复息计算,也就是说逾期时间越长,借款人需要支付的罚息会越高,对于还款能力本就比较弱的人来说,再产生罚息会增加其还款压力。
    2、经多次催促还款后, 工作人员够可以将借款人起诉至法庭,让法院判决将借款人的资产进行拍卖后用于偿还资金。无论是抵押贷款还是信用贷款,这一点都可以执行。
    3、个人信用会受到影响。时间越长、金额越高,影响就会越大。如此一来,借款人日后再贷款就有很大的难度了。贷款机构很可能因为借款人信用不好儿不给予房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