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网吧回来的路上遇到两个 不怎么熟的人 然后我们都骑摩托车的他们就在路边玩摩托车 我在看我没有玩然后有一个私家车就开车撵我们 我不知道是警察 我有驾驶证行驶证的 过几天我就被抓了 我的车被扣了现在都半个多月了 还不给我处理 我去找过好几次 他叫我把人找出来 我说了不知道 我修摩托车的 只是见过而已 我怎么知道啊 这警察就一直不给我处理 我想问一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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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交通事故,除了赔偿外,驾驶人的证件也是有可能别扣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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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事故双方根据过错以及法律规定分担责任。目前,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最高为
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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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理完先关
证据收集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车。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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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