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我丈夫借走8万朋友,之后人跑了,如今这人户下有一套房屋要动迁了,承租人是逃债人的,他的爸爸妈妈住在里边,我丈夫如今要提起诉讼这一盆友,要申请财产保全,但逃债人的爸爸说,这房屋他早已取回,有人民法院下发的判决,我想问一下这以哪些为标准啊?

2020-03-18 23:1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拆迁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条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其中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这些问题若未能顺利达成协议的,作为当事人的拆迁人及被拆迁人均有权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其次,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也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这里的当事人当然包括被拆迁房屋承租人。
  • 按国家规定 年限到期的房子 需要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 补交之后 使用期限 顺延
    不过问题是 按什么价格补交 是原始的成交价格 还是重新评估 这个差距可是很大的啊
    政府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毕竟 中国的商品房才30年 就是40年期限的商业地产 也还有十年的时间才到期啊
    等等看吧 这个谁都不知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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