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直收到匿名电子邮件,通过qq邮箱,也不知道是谁,没有联系方式,只有邮件,那个人通过网络电子邮件虚假的个人身份或我的好朋友身份制造谣言,对他人有很大的误解和伤害,引起他人恨我甚至打电话,而那个陌生人发出威胁电子邮件,这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怎么能解决这个问题,我可以报警?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18 15:43: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报警。恐吓威胁行为按情节轻重来分别处理。
      
    一、情节轻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情节较重的按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处理。法修正案
    (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法修正案
    (八)公布后,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 例如:别人拿刀威胁,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如果当事人把对方眼给挖掉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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