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爸爸再结婚后三个月买来一套房屋,那时候彼此子女都早已结了婚,房屋沒有产权过户,只能孩子跟屋主签的买卖合同,房钱是父子俩一起出的,房屋老年人一直住着,如今房屋动迁,回迁房产证办理父子俩商议只写孩子的姓名,爸爸和后妈仍然能够 定居。屋主早已去世很多年,我想问一下房产证办理必须哪些原材料?后妈和她的儿女有规定切分房地产的支配权吗?

2020-03-18 09:50: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概念,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婚姻法律关系即解除。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办理复婚手续。 其次,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内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离婚时对该债务约定由一方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之间任一方偿还,也就是夫妻之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向两人主张债务。
    只不过,离婚后按离婚协议约定不承担债务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根据你所述情况,离婚并不能影响房产被强制执行,只要办理离婚手续就是生效的离婚。
  •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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