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团体承包土地给了本人,租期30年,如今第二年。如今扩路占地面积,所给的占地面积赔偿款,村团体和承办人应当如何分派?

2020-03-16 18:1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前两项标准是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后两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
  •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则就是,《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此,凡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总原则。同时村委会,村民小组在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村组集体组织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
    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有明文规定。
  • 以征地公告为准。国家实施征地行为会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中会具体表明征地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一、征地行为要依法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二、征地公告包括基本内容:《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