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限购令出去后,购房者因乏力付款首付款规定终止合同。合同书中未标明首付款额度。那麼如今是算买家单方消除合同纠纷,還是由于毁约付款?二者毁约信用额度不一样,应当依照哪样?

2020-03-16 17:0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购买房屋的品质和环境做认真的考察;其次,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
    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
  • 婚后买房,我父母出的首付,购房合同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请问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专家准确回答你的提问: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另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别说是只交了首付,就是交了全款,也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只签订购买合同并写有夫妻名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属于物权待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先对案件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出资人变更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人,无法变更的,按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确认(有一人算一人、有多人算多人);
  • 你好: 我的看法:短暂性的市场干预政策,当年不也有过计划经济么?不要寄希望于短期的市场政策能够解决中国的住房问题。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要不要保证高速发展的GDP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任何政策只是增加了麻烦的手续,真想买的话,钻政策钻法律的空子多了去了。假离婚购房不就是个现成的例子么,最后总结一下,短期的市场政策,见效快就跟西药一样,但我觉得中国现在需要调整经济结构这中药来不断调理了。
    过快过刚过猛的调控都必将导致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要润物细无声。 现在这个限购政策是好是坏不敢断言,目前来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把大量的资金挤入股市为股民们谋了些福利。
    对于房市来说的话近来的频繁调控,且不论政策效果怎么样,就冲这个形势,投资型购房者也已经不能“为所欲为”了,敲山震虎,短时间内房价的上扬幅度应该不会太大。对于房市,要分区域分别说,即使同为国家政策之下,有的地区会略降一些,有的地区还会涨,这是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的。
    我们有广大的投资型,包括自住的已购房用户,他们从来不希望房价降,不是人人都希望房价降的,他们只是不发出声音而已。基本上第三套住房的限购令对普通人没什么太大影响,同样对于房市也不要放大它的效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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