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合同,半年本金付清。现在半年一过。没有收到一分钱。现在怎么办?

2018-09-14 08:2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
    1、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这部分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意思表示后合同就成立。
    2、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这类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是确实因为没有钱还而不是有钱不还的老赖的话,这种情况下对方起诉欠款人是不会被判刑的,法院会下达强制执行还款命令,接受法院判决,但是确实没钱就没办法执行下去。如果有钱或资产能力而不还的话,那就是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就是犯了拒执罪,这种情况下就会被判坐牢。
    法律规定有五种情形,会构成“拒执罪”。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