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去世一周年,我和父亲不住在农业户口,而住在母亲生前住过的老家。 因为房子老化了,想在母亲的旧房子里重建新房子,但是土地使用证上写着母亲的名字,我能继承母亲在农村的土地吗? 可以把土地使用证交给我的名义吗

2020-03-16 08: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使用证过户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土地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评估公司评估、现场查验,之后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
  • 土地使用证过户条件:
    在土地证过户的这个过程中,对于办理者也是有要求的:
    1、办理者需要携带现任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契税等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同时如果是二手房的原房主已经办理土地证的就要携带土地证原件,但是如原房主未办理土地证还需到房产交易的档案室来调取原房主的房改价格审查表一份,此时还需要按照契税上的计税金额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
    3、此外,除了土地出让金外,还有额外的土地证过户费用需要缴纳,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包括有契税
    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
    4、若是在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剩余都是零星费用。
  •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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