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高中生在学校结伙打架斗殴造成另一方左手第五掌骨骨折,必须负刑事处罚吗

暴力伤害
2020-03-15 16:0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鉴于其年龄未达到刑法17条规定的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行为的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与预判,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其的教育、管理和监护义务。及时纠正其打架的错误行为。如果学校在两个孩子打架后,未及时发现或即便发现亦未及时制止,那么就应对此事承担一定的后果。
  • 学校是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造成孩子摔伤的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九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a
  • 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