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因涉嫌强奸罪被监禁了5个半月。 证据不足,给了人一万五千元钱。 人说一年前的7号能离开。 结果说了9号。 那之后,人没有接电话就不能出去了。 这个能敲诈他吗?

刑事辩护
2020-03-13 10:2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俗话说没有离不掉的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的,通常情况六个月以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过六个月以后可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
    实践中离婚的限制情况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又没有婚姻法第
    33、34条规定的限制离婚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处理强奸案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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