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3年,我父亲在家乡买下了另一个人的住宅基地,因为没有房子,现在卖家已经死了,我父亲也已经死了,我在家里使用了居留证,我现在是老房子,我已经重建了房子。近年来,拆除旧房子的可能性,请问律师:1.房子基地是否可以通过或改为我的名字?

2020-03-12 08:4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将要拆迁的房产不可以办理过户,因为要防止恶意得到拆迁赔偿。
    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三十日过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生气,并且申报成交价格。
    这个国家好算税。
    (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生情书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还有现场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 拆迁过程找律师的好处,
    1、维权指导。
    2、拆迁项目调查。
    3、参与评估。
    4、参与行政裁决。
    5、确定补偿合理合法。
    6、协商谈判。
    7、代理复议和诉讼。
    实践上拆迁中涉及的问题不止上述这那些内容,往往可能会与其他问题有交叉,如果委托了一名专业的拆迁律师,相信一定能够帮助当事人能够全面帮助解决被拆迁人的全部法律问题,直到达成满意的补偿结果。
  •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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