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借款,给他人贷款,如何较大 利益确保借款人的权益?贷款人用房子做质押

2020-03-11 12:2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设定抵押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属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登记证明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如下:  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如抵押房产为共有财产,则所有共有人须全部到场),须按上述条件准备好文件、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套,亲自到所属辖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先要填写《房产登记申请书(抵押证书)》,然后将所持证件、文件及该“申请书”交给房产交易中心的办理人员进行审核。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能通过审核,符合办理抵押登记的条件,则需将民间借贷合同和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其它证件、文件复印件一份留存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中心会出具抵押登记回执,表明初审登记成功。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交纳齐相关费用后,凭抵押登记回执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抵押权证。这样,该次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即宣告完成。
  • 通常情况下办理住房抵押贷款应当满足办理贷款的基本条件,包括: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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