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押了房子,准备拍卖,房子是足够的主要人物,但法院说先支付利息,然后在本金,但利息钱还不够,所以,不应该作为回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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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欠钱只会影响财产的分割,对判决没有多大影响。夫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姻法》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
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
债权债务;
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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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债务人欠债还不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被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后,债务人也不会被判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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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
1、借款时有利息约定的按约定办,如果,利息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按四倍计算。
2、没有利息约定的,不计算利息。但债权向法院主张利息的,可从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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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