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九家银行的信用卡,本钱十三万上下,最后一次还贷在14年十月上下,如今有平稳工作中,想还这比钱,但一次性都还没工作能力,是不是能够 和金融机构商议分期付款。而且只还本钱或还本钱加最少贷款利息!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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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的利息还超过本金,法院会怎么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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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可以的,必须按照银行规定还款的。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
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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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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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